申請日期: 2020/9/17 上午 12:00:00 ~ 2020/11/10 下午 16:00:00
壹、目的
為鼓勵本市中小學各校積極投入資訊科技科目教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及學校行政管理,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班級經營管理、學生適性發展及學校行政管理效率,並評選出本市具貢獻卓著資訊科技教育人才,樹立優質典範教師及團隊,特訂定本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參、辦理期程
一、報名及資料繳交: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時。
二、初選、複選:109年11月。
三、頒獎:預計109年12月,將另案通知。
肆、報名資格
一、報名類別:任職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正式及長期代理教師及校長(不含短期代課、外聘、實習及社團老師),以個人或團體(每隊3至6人,可跨校組隊)為單位報名。
一、獲獎人依上表額度獎勵,獲獎人服務學校校長另由本局擇優敘獎。
二、個人組及團隊組獎勵額度依評審會議決議可酌予增減特優及優等額度,惟總獎金不 超過核定總金額。
三、榮獲特優者,依當年預算情形,得由本局安排出國參訪。
四、獲獎者得獎事蹟除編印專輯外,得配合刊登於相關刊物及相關網路網頁,視需要於 服務學校進行經驗分享,提供本案成果資料以供其他教師觀摩學
習。獲獎者另須配 合本局辦理成果發表、展覽等觀摩或發傳承及典範學習。於尊 重服務學校暨 個人意願前提下,本局將優先遴聘為本市種子教師暨輔
導團輔導員。
五、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4 條規定,以上獎勵額度採擇優核敘,同一事蹟不 得重複敘獎。
六、頒獎典禮暫定於 109 年 12 月舉辦,詳細日期及地點將另案公告。
玖、其他
一、參選者繳交之成果檔案不可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其中若有利用他人著作 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
二、參選者應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網站於報名截止日期將停止上傳,報名期間如 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辦理單位之事由,而使上傳之成果檔案不完整、錯 誤或毀損之情況,辦理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選者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獲選「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教師或團隊,倘具有下列情形之ㄧ,且經 查屬實者,得拒絕收 件、廢止其資格,已領受之獎狀、獎金及補助等獎勵應予追繳, 參選者需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一)參選 者 所提供之各項評選資料,已侵害、抄襲他人著作或已刊登、授權自他人 或單位之原創作品。
(二)其獲獎後發現具有以下情事者:
1. 曾體罰學生。
2. 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3. 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1項各款所 定 情事之一。
4.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 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 段。
6. 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處理程序中。
7. 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 5 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8. 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階段。
9. 有其他違反師道之不良情事。
(三)參選者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請託等情事者。
四、收件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複選階段全程錄影(不含委員詢答),於活動結束後得公開於網路上供本市其他教師 觀摩。
六、獎金部分依法令納入當年度個人所得。 拾、辦理本案工作得力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
拾壹、本計畫經本局核 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